(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1、答: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第六條第(二)項: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應分別核算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銷售額,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的銷售額。
2、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別享受小微企業暫免征收增值稅優惠政策。
本文到此分享完畢,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關鍵詞
關于我們┊網站合作┊版權聲明┊網站地圖┊友情鏈接┊軟件版權舉報
京公網安備 35075110106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B2-2004115 許可 粵ICP備18025786號 Copyright 1999-2018 © www.bdhlg.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91資訊 版權所有
聯系我們:954 29 18 82 @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