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昆明市滇池管理局就《云南省滇池保護條例(修訂)》(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條例》)舉行了聽證會,18名聽證代表積極進行建言獻策。《條例》中提出,擬對滇池生態保護核心區內垂釣、露營、野炊等行為,可處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修訂背景
老的《條例》部分內容
與滇池保護實際不相適應
聽證會上,昆明市滇池管理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近年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等上位法相繼修訂及制訂頒布,需要地方性法規及時做好銜接、細化和補充。2022年4月25日,省政府印發了《關于九大高原湖泊“三區”管控的指導意見》(云政發〔2022〕25號),要求滇池在內的九大高原湖泊按照“兩線”(湖濱生態紅線、湖泊生態黃線)、“三區”(生態保護核心區、生態保護緩沖區、綠色發展區)進行從嚴管控,需要在《條例》中予以落實體現。此外,隨著滇池保護治理工作的不斷深入,老的《條例》在實施過程中出現了部分內容與滇池保護實際不相適應等問題,有必要及時修訂老的《條例》。
昆明市滇池管理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老《條例》共八章66條,是按保護區來劃分章節進行表述;新《條例》調整了章節條款的結構,共七章61條,按照保護治理措施和行為性質,將相關內容分列為規劃與管控、水環境治理、生態修復與保護來劃分章節。上位法增加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
此外,新《條例》結合滇池治理水質現狀,將老《條例》中的“外海按Ⅲ類水、草海按Ⅳ類水進行保護”,調整為外海草海均按Ⅲ類水進行保護,入湖河道按水功能區水質目標進行保護。
老《條例》規定是在二級區禁止規模化畜禽養殖,新《條例》規定,所有排放污染物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在全流域均禁止,對散養戶也提出了畜禽糞污防控及資源化、無害化等管控要求。
新《條例》在總則中將河(湖)長制作為法定制度予以申明。老《條例》作為省級地方性法規,未明確相應的省級部門作為滇池保護治理主管部門,不利于治理工作的統一性和連續性。新《條例》明確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為滇池保護治理的省級主管部門,對滇池流域保護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因老《條例》中河道船舶管理主體未明確,新《條例》規定入湖河道船舶監管主體為市交運部門。
分區管控
擬將滇池流域分為3個區
老《條例》將滇池保護范圍劃分為一、二、三級保護區,二、三級保護區均未閉合,呈斑塊狀分布,不利于滇池的保護與管理。新《條例》結合已完成的滇池“兩線”“三區”(即湖泊生態紅線、湖濱生態黃線,滇池生態核心區、生態緩沖區、綠色發展區)劃定研究成果,以及省政府印發的《關于九大高原湖泊“三區”管控的指導意見》,對滇池流域保護區域重新進行了界定和劃分。《條例》完成修訂正式頒布后,滇池流域將不再有滇池一、二、三級保護區,統一按“兩線”“三區”進行管控。
新《條例》擬明確,滇池流域是指以滇池水體為主的整個集水區域,涉及五華、盤龍、官渡、西山、呈貢、晉寧6個區2920平方公里的區域。
滇池流域應當劃定湖濱生態紅線和湖泊生態黃線。湖濱生態紅線是具有生態功能的濕地、林地、草地、耕地、荒地(未利用地)等湖濱空間的管控邊界線。湖泊生態黃線是實現湖泊生態擴容增量、維持生態系統穩定的緩沖空間管控邊界線。
滇池流域包括生態保護核心區、生態保護緩沖區、綠色發展區。生態保護核心區是指湖濱生態紅線以內的水域和陸域;生態保護緩沖區是指湖濱生態紅線與湖泊生態黃線之間區域;綠色發展區是指湖泊生態黃線與湖泊流域分水線之間區域。
昆明市人民政府應當按照規定劃定滇池流域的湖濱生態紅線和湖泊生態黃線,確定生態保護核心區、生態保護緩沖區、綠色發展區的具體范圍,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并對湖濱生態紅線、湖泊生態黃線設置物理標識。
管控措施
精準實施分區管控
根據“兩線”“三區”的劃定,新《條例》擬提出,在“三區”范圍內實施分區管控。生態保護核心區實行正面清單管控;生態保護緩沖區實行負面清單管控;綠色發展區控制開發利用強度,調整開發利用方式,實現流域保護和開發利用協調發展。
其中,生態保護核心區內禁止開展與滇池保護治理無關的建設活動。合法合規保留的歷史文化名鎮(村)、原住民村落、文物等,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規劃全面管控,經批準可開展房屋修繕和必要的污水處理等配套公共設施建設。其他村莊(人口)、建筑物、產業以及與滇池保護治理無關的設施應當逐步退出,暫不具備退出條件的,應當嚴格管控,經批準可開展房屋修繕和必要的污水處理等配套公共設施建設。
生態保護緩沖區禁止新建、擴建工業、商品住宅、移民搬遷安置、農村居民回遷安置,以及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等項目。禁止擴大集鎮空間和村莊建設用地規模、突破村莊規劃確定的邊界及管控要求。
在綠色發展區內,禁止新建、改建、擴建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項目,向入湖河道排放氮、磷污染物的工業項目以及污染環境、破壞生態和自然景觀的其他項目。
此外,新《條例》中設置了專門條款明確了入湖河道的管控原則及禁止性規定,加強入湖河道保護管理。新《條例》擬提出,入湖河道實行屬地管理,按照水系規劃確定的干流、支流、溝渠分級管控。干流是滇池主要入湖河道,管理范圍為河道兩側沿地表向外水平延伸50米以內的地上及地下區域;支流和溝渠由市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建立名錄,結合防洪、排水安全、搶險、維護及生態保護需要劃定管理范圍。
※聽證代表聲音
應適當提升滇池社會服務功能
聽證會上,聽證代表馮慶表示,新《條例》應注重提升滇池的社會服務功能,應增加一些跟滇池旅游相關的保護利用和服務管理方面的規定,以滿足生態效益和廣大市民群眾追求美好生活的需求。同時,新《條例》應在推動滇池保護治理和開發利用方面留有一些余地,提升滇池社會服務的功能。
此外,聽證代表陳嘉佳也表示,應在滇池適當劃定市民親水近水的活動區域,讓廣大市民能夠享受滇池治理的成果。“如何處理好滇池保護與發展的關系,是一個值得深層思考的問題。”聽證代表劉華表示,滇池的保護還應充分兼顧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環境的需求,應出臺更加細化的措施,規劃相應的區域對普通市民適當開放,開展一些休閑旅游等活動。
※處罰標準
在滇池生態保護核心區內垂釣
擬最高罰款1000元
生態保護核心區
●擅自新建、改建、擴建建(構)筑物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退還土地,限期拆除并恢復原狀;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強制拆除,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并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
●在劃定區域外擺攤、設點經營的,責令撤除并沒收違法所得,可處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露營、野炊、燒烤、垂釣等,責令限期改正,可處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放生、投放名錄外的物種、外來物種、有害物種等的,責令限期捕回,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捕回的,代為捕回或者采取降低負面影響的措施,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生態保護緩沖區
●新建、擴建工業園區的,責令限期改正,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門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
●利用無防滲漏措施的溝渠、坑塘等輸送或者存貯含有毒污染物的廢水、含病原體的污水和其他廢棄物,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經縣級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綠色發展區
●生產、銷售含磷洗滌用品、國家明令禁止或不可自然降解的泡沫塑料餐飲具、塑料袋的,由市場監督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非法財物,對生產、銷售企業可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對銷售個人可處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將有毒有害以及其他超過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廢水排入城市排水管網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2萬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注:以上處罰標準僅為其中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