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職業病診斷鑒定收費,省發展和改革委、省財政廳日前聯合做出回復,省級鑒定機構為2500元/例,州(市)級鑒定機構為2000元/例。據了解,職業病診斷鑒定機構依法對職業病診斷爭議〔當事人對職業病診斷機構作出的職業病診斷有異議或對州(市)級職業病鑒定結論不服的〕進行技術鑒定時。
向申請鑒定的當事人所在單位收取的職業病診斷鑒定費收費標準為:省級鑒定機構2500元/例,州(市)級鑒定機構2000元/例。收費標準包括專家評審、鑒定場地租用、資料復印、信件郵寄、日常管理等費用。
職業病診斷鑒定費為行政事業性收費,收費單位應自覺接受價格、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職業病診斷鑒定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職業病診斷鑒定工作中,確需到現場調查核實的,所聘專家發生的住宿費、交通費、伙食補助費按照財政部門制定的差旅費標準,由職業病診斷鑒定機構另行收取。